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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外办函〔2016〕3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组织申报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政治素质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成绩突出;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20日后出生);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在校实际工作满2年);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2.资助对象:以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选派重点,列入学校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也可申报。

3.申报留学期限:留学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出国留学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填写《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一份)交所在单位。

2.院部推荐:各院(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附件5),汇总申报信息表,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3.学校报送:学校组织专家会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4.评审录取: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7月底公布录取名单。

三、资助政策

1.根据《教师公派出国培训配套经费资助办法》(武工校行发〔2011〕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标准资助外,学校按0.8万元/月的标准资助在外研修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另按0.5万元标准包干资助国际旅费和按火车硬卧标准资助出入境时一次捷径往返国内交通费。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出国所需经费,由所在中心承担。

2.研修期间,学校减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额定工作量,发放第一次工资(按期回校后兑现)。

四、申请延期

申请省属高校青年出国研修项目,确因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可申请延期,但留学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3)其他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

2.申请程序:(1)个人对照准入条件,自愿申请;(2)院部审核同意;(3)学校研究审定。

3.延期经费:学校不资助申请人延期期间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事项

1.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六、工作要求

公派出国留学是为学校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科专业与世界各国交流和合作的重要途径。各院(部)务必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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