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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6-04-29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3.高级职称教师不超过45岁,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不超过40岁;

4.拟进修单位一般应为“211”、“985”国家重点建设外省高校。

二、进修期限与经费资助

1.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获批教师研修结束回校后,两年内不再安排为期3个月以上的研修。

2.全部培养费由教育部和学校分担。其中,教育部每人每学年资助培养费5000元(直接划拨至培训单位),学校资助余下培养费。住宿费由学校资助在外省访学教师每人2000元(限额,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自理。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1.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其中,研修三个月以上且回校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获批公派出国研修并拟于一年内出国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2015年以来新引进的教师,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拟研修教师可登录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相关信息。访问学者申请者事先与拟研修高校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并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最后两项——“接受学校导师意见”、“接受学校管理部门意见”填写意见,且盖好公章,方为有效。

3.申请者填写“非学历研修审批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和“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相关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或人事群下载),及时上交所在单位。

4.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下午17点前将审批表(1份)、推荐表(4份)、一览表(1份)报人事处(均含电子版)。

5.学校根据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指标,确定推荐人选。

6.上级部门拟定、审核资助人选名单,分送各接受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等。

7.录取人员列入教师培训计划,按程序经相关部门签批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8.申报者一旦录取,不能以任何原因退出或延期,以免造成推荐名额的浪费。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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