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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11:11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任教师。

2.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学校择优推荐1人

三、推选要求

1.严格人选把关各院(部)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以及在抗击疫情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2.遵守工作程序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择优评议评审推荐;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3.严守时间节点。各学院528日上午12点前向人事处反馈申报意愿;5月3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电子,见附件)。

联系人:张舟,联系电话:027-8392512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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