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即A类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信息查询: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阅读《2017年选拔简章》,对照申报项目条件,先期准备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填报各项内容,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双面打印,贴相片)。结合自身状况,草拟单位推荐意见,准备相关资料,交所在单位。详见“申报说明”。
3.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方面综合审核,拟定本单位推荐意见。
4.提交材料:1月12日,各单位汇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一览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无需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交人事处。
5.评审报送: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评审,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资助政策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2.学校和单位:发放第一次工资(按期回校后兑现),减免额定工作量,资助出国外语培训,晋升、晋级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另根据武工校行发[2011]6号文件规定,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且按期回校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特别提示
1.申请人申报时需已获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
2.申请人申报时需国外导师本人提供简历并签名。
3.获批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申请人可同时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需正式邀请函)或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
5.获批人员派出前外语水平须达到合格条件,申请时已具备外语合格条件者优先录取。
五、工作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是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政策传达到每位教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出国研修。
附件:
1.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说明
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