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
1、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寒暑假需办理相关证明及签证手续,在放假前两周工作日内办理。 2、办理地点:工作证明、因私出国(境)审批 —— 行政楼502;收入证明 —— 行政楼504。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2017.03
一、由本人向人事处提交申请调离报告,报告须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二、人事处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学校审批。三、经学校审批同意,人事处凭调入单位《商调函》开具我校《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四、本人按照《教职工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注销和离校手续,完成后将《教职工离校通知单》返回人事处。五、人事处为调离职工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转移,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并通知....
2017.03
1、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在职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人事管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开具。2、若需使用特定模板,请携带模板电子版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开具。3、教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开具在职证明,受托人应持有教职工本人签字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效)
2017.03
1、下载并填写《教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人事处502办公室。2、人事处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不通过则将原因反馈至申请人。证明材料:1、国内学位:学籍材料、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定材料(学历查询:http://www.chsi.com.cn/;学位查询:http://www.cdgdc.edu.cn/)。2、国(境)外学位: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7.03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同意录用人员,由人事处为其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1)毕业分配人员由人事处与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外单位调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由人事处向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我校《职工商调函》二、录用职工凭以下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入职。除毕业分配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待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1)毕业分配人员持报到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办理入职。(2)国(境)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