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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5-05 16:17   校人事(2016)22号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9号)、《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参考数

省人社厅分配给我校享受“国贴”、“省贴”人员推荐指标参考数各1名。

二、选拔推荐的对象、原则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的“国贴”、“省贴”人员,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原则

一是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领域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三)推荐条件

申报“国贴”人员,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申报“省贴”人员,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一枚铜牌以上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一枚银牌以上或在全运会、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或一项冠军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上述10个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省贴人员选拔工作中开展一线教师选拔。一线教师主要是指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20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的一线教师。

三、选拔推荐方法和工作程序

(一)各院(部)将选拔推荐政策向全体教职工(含业务在本单位的双肩挑教师)进行宣传。

(二)工作程序为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各有关院(部)组织同行专家、教授及骨干教师对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推荐,经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后,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在人事群下载,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校学术委员会组建评议(评审)组评议评审。

(五)拟推荐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六)最终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经学校纪检监察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并进行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专家队伍建设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壮大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积极推荐。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附件1-推荐申报专家情况简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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