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1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联合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及地方合作项目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学科与专业领域: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申报留学期限:6-12个月。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4月1日至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准确填报信息,审查无误后提交,并双面打印申请表。填写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1),按申报要求(附件2)将材料(含电子版)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所填信息,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汇总申报信息一览表,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
(三)学校报送:学校组织专家会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录取:省教育厅受理申请、确定最终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五)审批派出:获批教师由学校和省教育厅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三、资助政策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按2:1:1的比例共同承担选派经费及国际合作交流服务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生活费。
(二)根据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减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额定工作量;发放工资;资助出入境时一次捷径往返国内交通费(硬卧标准)等。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申报留学基金委“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二)申请人员一经录取,不得更改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期限。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间。其内容应符合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要求。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同等条件下,留学基金委优先录取外语达标申请者。
(五)今年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者(未获资助),也可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省属高校青年项目者,不能申报。
(六)相关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或人事群下载。
五、工作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为学校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科专业与世界各国交流和合作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务必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