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6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依据2013年颁布试行的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人事处网站主页发布),以科学人才发展观和人才评价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出发点,建立以品德、水平、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科学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和潜力挖掘的导向作用,构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出发,根据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分布状况、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以教师主系列为重点,在着重解决好中青年骨干教师职务晋升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类专业技术骨干职务晋升,优
化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
2.强化岗位,明确系列。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三类岗位的分类管理,根据现聘岗位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对照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聘岗位申报对应的职务系列。
3.规范程序,科学评价。进一步强化各学科(系列)考评组的审核、考评、推荐等职责,切实落实职称分级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条件、严格审核、公正评审,切实保证评审质量,促进人才水平能力提升和人才价值实现,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发展。
4.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持“五公开、三监督”,即公开评审政策、评审条件、评审指标、评审材料、评审结果;接受纪委监督、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申报类别
(一)2016年度聘用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二)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并经上级批准的“双肩挑”教师可以申报。
(三)按照湖北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条件》,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种类型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教师分类申报原则上以岗位为依据,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在过渡时期,若个人所选申报类型与本人现聘岗位类型不一致,经所在院部同意的可以申报,但需按所申报岗位类型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按照工作实绩、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服务等基本岗位职责方面取得突出工作实绩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思
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务。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只能按教学科研并重型申报评审。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基本条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关于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和任职(聘期)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晋升高、中级职务人员,任现职近五年(即2011-2015年,任现职少于五年的按实际任职年限,下同)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以上。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2.任现职来若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计算其任职年限要扣除这些年份。
(二)关于师德要求
1.在师德师风或工作作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凡在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未满三年。
3.获校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三育人”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三)关于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要求
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要符合相应规定。截至2016年5月25日不能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未通过免试审批者,无申报资格。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具体规定执行。
3.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规定参
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三年有效,即2014年及以后取得)。其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即国家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近4个学期(2014年2月-2016年1月)评教评学结果排名确定。申报讲师职务,由学校各考评组在考评期间自行组织测试。
四、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具体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报评审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时间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五、能力业绩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关于能力业绩条件的具体规定是申报评审的基本标准,各高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今年我校推荐与评审工作继续按湖北省规定条件执行,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基础上的指标控制,对符合湖北省规定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选。按照校院两级管理和职称分级评审的要求,未达到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申报人不得申报;已申报的,各考评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一)关于晋升教师职务教学条件的掌握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晋升教师职务要注重教学业绩和教学水平,特别要注重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研教改成绩等。
2.任现职近五学年以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应为合格及以上(使用教务处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结果)。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不合格,计算其任职年限要扣除这些年份。《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中要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包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优秀,以及获得校级课程教学质量奖(含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或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讲课比赛)奖的一、二、三等奖。
3.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中要求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学时”为面向学生的实际课堂学时,不计算折算标准学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中除“课堂教学工作量学时”以外的实践教学和指导学生等部分教学工作量可计算折算标准学时。
4.进校不满三年的博士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近三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即可;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对近三年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不做硬性要求。
5.经上级批准的“双肩挑”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教学条件按科研为主型的条件执行,即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院院长(副院长)实行“一岗双责”,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其教学工作量减免1/3。
6.经学校批准同意公派出国研修、川外培训、工程实训等脱产培训超过3个月的教师,以及博士服务团、挂职锻炼等外派工作超过3个月的教师,可减免相应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7.凡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审。
8.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教学质量奖以及重大教学事故等,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关于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专业工作能力条件的掌握
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中关于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要求“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学校对上述管理工作经历具体界定为:兼职学
生辅导员,班主任;实行“学生导师制”学院的学生导师;系或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兼职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科秘书;学科、专业、课程、平台负责人等。
(三)关于专职学生辅导员申报讲师“专业工作能力”条件的补充规定
鉴于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关于讲师“专业工作能力”规定中没有专门明确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具体条件,学校为此单独增加一条规定:“专职学生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专职学生辅导员申报讲师“专业工作能力”只需具备这条即可。
(四)关于个人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的掌握
1.晋升各系列职务关于个人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的界定,均按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第九条的解释认定。
2.晋升高一级职务,其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其中,在我校工作期间(含外出进修)的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才予以认定;从外单位引进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含外出进修)的成果,须以原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才予以认定。
3.个人成果应是与申报岗位职务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成果,应属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成果,应体现出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4.提交的学术论文均应是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领域学术论文。合作作者为师生关系,学生署名在前,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可以认定教师的成果。论文经鉴定为一稿多投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5.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集等形式刊物上的论文(我校2004年以来各期教学研究专刊除外),晋升教师职务不予认定,晋升其他系列也要有所区别。文献综述、动态、书评、讲座、评论、短篇报道、简报、文摘、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不作为学术论文和著作认定。
6.“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主要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若出现更换刊名或刊名加后缀的一律不予认定。
7.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批文或立项报告(合同)、任务书或申报书、已经结题的必须提供结题报告或鉴定证书等完整材料。科研项目的经费计算,以学校提取管理费的到账经费基数为准,由科技处或产学研合作与成果处与财务处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8.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第一主编)和著作(指在前言或后记中关于执笔章节和执笔字数说明不明确的)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本人所承担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合作者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9.教学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项目、获奖等)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被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供由中科院武汉科技查新咨询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注明影响因子。
10.所有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截止时间算至2016年5月25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算至2016年7月,其中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进行计算。
(五)关于教师业绩与科研成果择优填报
省教育厅职改办明确规定,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具体按照各自申报类型中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所列的每个单项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四舍五入)掌握。
(六)关于出国研修与国内工程实训经历条件的掌握
45岁以下(计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进校以来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研修或国内工程实训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六、破格与转系列申报评审
(一)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须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除引进海外人才按“绿色通道”申报外,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二)关于转系列申报
1.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系列(专业)间转评。本次评审实行严格的转系列审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对应的职务系列申报职务,一般不允许跨系列申报。确因组织安排、工作岗位和性质变化很大时,按省职改办政策规定执行:
(1)转评职务,原则上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新业绩、新成果,且符合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方可申报转评新岗位同级职务。在转评后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转评前后任同级职务期间的任职时间和成果可连续计算;
(2)转评晋升职务,即在转系列的同时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按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转评晋升,应先转评同级职务后,再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若遇特殊情况,即使要转评晋升,须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任现职满六年后才能申报;
(3)平级转评、转评晋升职务,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4)转系列申报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考评组进行材料初审和推荐,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省职改办审核(或委托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校评委会评审。
2.在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研究方向,应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相应规定平级转评现岗位对应系列的职务。
3.所有参评人员在考评组推荐时就必须按岗位明确申报系列(教师类型),并在评审过程中始终按系列(教师类型)评审,中途不得转换(教师类型)。
(三)关于新引进人员申报
从外单位引进人员,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并取得新业
绩、新成果后,按现岗位对应的职务系列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其中:
1.具有硕士学历(位)且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进我校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截止时间算至2016年7月1日),可申报或转评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
2.具有博士学历(位)的教师,进我校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截止时间算至2016年7月1日),可申报或转评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七、海外人才“绿色通道”
省职称评审工作已开辟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鄂职改办〔2009〕108号、鄂职改办函〔2011〕69号等文件精神,近三年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其中,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楚天学子认定副教授。
八、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学科(系列)考评组
各院部学科考评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或博士副教授代表等5~7人组成,其他非教师各系列考评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3~5人组成,并报校职改办审核。
各学科(系列)考评组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政策,组织本学科(系列)参评人员的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其中,各院部学科考评组要考评副教授职务申报人员,并向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推荐;考评其他各级教师职务申报人员,并直接向校评委会推荐;审核非教师各系列申报人员,并向相应系列考评组推荐。
(二)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
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组长由校职改领导小组选任,成员由校职改办在学科评议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各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评议组专家原则上应为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在岗教授。评议组成员的专业和年龄结构要合理,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各评议组负责按学校下达的职数评议推荐本评议组的副教授人选,并报校评委会。
(三)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从我校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学校按省职改办要求建立并调整校评委会专家库。
校评委会负责评审通过副教授、讲师、实验师等具备评审权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其他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评审规则
(一)学科(系列)考评组的考评规则
各考评组须达到全体成员的2/3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参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推荐通过者按申报级别进行分类排序(排序产生方式由考评组自行决定),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校职改办。
(二)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的评议规则
各评议组须达到全体成员的2/3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评议规则参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校职改〔2005〕8号)执行。按照学校下达的副教授职数,对推荐通过者进行排序(产生方式由评议组自行决定),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交报校职改办。
(三)校评委会的评审规则
校评委会须达到全体成员的2/3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参会人数的2/3为通过。其中,评审副教授,要使用省职改办的电子表决系统进行表决。
(四)“考评结合”系列职务的确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编辑等系列中、初级职务实行“考评结合”。凡取得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年限已满的,由考评组提出,报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确认其任职资格;并根据岗位职数,经校评委会投票通过后予以确定。
十、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严格按《报送校内职称评审材料及要求》(附件2)进行相关的信息录入、表格填写与材料准备,并报各考评组。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的个人,由本单位提前集中报送相应系列考评组。
其中,申报副教授的教师,使用省职改办的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学科(系列)考评组审查与考评
1.各考评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综合材料一览表”。
2.各考评组组织考评。考评的基本标准为湖北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关于“专业工作能力”有关量化标准和“业绩与科研成果”规定标准。未达到基本标准的申报人,各考评组不得推荐上报。
3.各考评组在规定的时间将考评结果(含排序)和推荐材料报校职改办。
其中,推荐副教授申报人选,考评组要使用省职改办的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推荐送审。
(三)校职改办复核与材料展示
1.校职改办对各考评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材料的复核,并对材料进行进一步规范整理。申报资格不符合的,退回各考评组。
其中,副教授申报人的材料未按规定整理申报、出现较大问题的,将无法审核通过、无法提交下一步评审,校职改办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将材料退回到考评组和申报人,须经本人重新修改并申报、考评组重新审查并送审的程序,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2.向全校公开展示申报人选与材料,并收集意见。
3.经复核修改和展示无异议后,副教授申报人选及材料交由学科评议组评议,其他人选及材料交由校评委会评审。
(四)职数分解与下达
1.学校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给我校的副高级申报控制数,结合各学科、各系列、各单位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校发展规划和本次职称申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分解并下达职数。
2.副高级职数主要用于教师主系列,并向重点特色优势学科和新专业倾斜。
(五)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评议
1.各评议组分别召开评议会,按职数评议推荐副教授人选。
2.校职改办派联络员组织协调,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3.评议结果(含排序)和推荐材料送回校职改办。
4.评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省职改办预审
1.省职改办对各评议组推荐的副教授人选资格和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人选方可上校评委会参加评审;预审不合格的人选,直接予以淘汰。
2.省职改办根据预审情况,确定副教授人选的评审通过率。
(七)校评委会评审
1.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高级与中级两个评委会合并)。
2.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校职改办按要求整理上报至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十一、“三公示”、诚信承诺制和审核负责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实行申报材料在院部或考评组公示、评议组公示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的“三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向省评委会出具公示证明。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省职改办或校职改办一经查实,三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十二、有关问题规定
(一)实行人事代理制的聘用制职工,须在校内参加评审。
(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500元;中级200元(向外报送的另加150元)。
(四)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向考评组申报材料时须与学校签定服务期协议。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