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粮”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和第三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20〕354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备爱国精神、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协同精神和育人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坚守诚信底线。
(一)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
4.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二、推荐名额
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同一项目、同一专业领域限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
(一)各相关院(部)将文件精神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含业务在本单位的“双肩挑”教师)进行宣传。
(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相关院(部)要认真组织申报,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10月26日前将《全国粮食行业推荐申报人才情况简表》(附件1)、《全国粮食行业推荐申报人选主要情况一览表》(附件2,多人则需排序)、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主持省级科教研项目的批文、论文检索报告及不超过5本代表论著等)复印件送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
(四)学校组建评议(评审)组评审推荐人选。
(五)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
(六)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才选拔工作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校内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院(部)需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评审条件,严格遵守推荐程序。
(三)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是以粮食行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统筹推进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国粮食行业跨越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我校粮食行业师资队伍实力,为实现我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多方位的人才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作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积极推荐。
附件:
1.全国粮食行业推荐申报人才情况简表(网上发布)
2.全国粮食行业推荐申报人选主要情况一览表(网上发布)
校人事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