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继续组织申报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政治素质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成绩突出;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在校实际工作满3年);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
2.资助对象: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以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选派重点,列入学校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也可申报。
3.留学期限:留学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出国留学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填写《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3,1份)和《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附件5,1份)交所在单位。
2.院部推荐:各院(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4),汇总申报信息表,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3.学校报送:学校组织专家会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4.评审录取: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6月底公布录取名单。
三、资助政策
1.根据《教师因公出国培训经费资助办法》(轻工大行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外,学校按每月8000元包干资助在外留学期间(6个月)的学费、生活费等,另按10000元包干资助一次往返国际国内旅费(不足10000元按实际金额报销)。
2.研修期间,学校减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额定工作量,正常发放原第一次工资部分。
四、申请延期
申请省属高校青年出国研修项目,确因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可申请延期,但留学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3)其他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
2.申请程序:(1)个人对照准入条件,自愿申请;(2)院部审核同意;(3)学校研究审定。
3.延期经费:延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拟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或经批准放弃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六、工作要求
公派出国留学是为学校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学科专业与世界各国交流和合作的重要途径。各院(部)务必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附件: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附件(网上发布)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