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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14:2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2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省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参考数

省人社厅分配给我校推荐指标1个。

二、选拔推荐的对象、原则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的“省贴”专家,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不搞论资排辈,确保质量。

(三)推荐条件

申报“省贴”专家,以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一枚铜牌以上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一枚银牌以上或在全运会、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或一项冠军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上述10个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院(部)向全体教职工(含业务在本单位的“双肩挑”教师)宣传推荐选拔政策。

(二)个人申报,教师对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三)院(部)推荐。院(部)组织教授及骨干教师对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推荐,经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后,于5月7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在人事群下载,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拟推荐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

(五)学校组建评议(评审)组评议评审。

(六)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七)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学校纪检监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并进行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专家队伍建设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质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院(部)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积极推荐。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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