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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任教师2018-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15:06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轻工大党发〔2018〕62号)、《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2018-2021年聘期考核实施意见》(轻工大党发〔2021〕8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专任教师2018-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签订三年聘期(2018.2-2021.1)合同期满且现在岗的专任教师。2015年7月1日后引进的专任教师按首聘期考核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原则

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尊重合同、依据职责;全面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段

本次聘期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其中教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时间延至2021年7月31日。

四、岗位等级及类型

原则上按签订合同时所聘岗位等级、类型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是以“德、能、勤、绩”为核心的全面考核。其中,“绩”的考核按照轻工大党发〔2018〕62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等级及类型聘期任务,结合教师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含岗位说明书所列内容),填写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专任教师分级竞岗的重要依据,年终时结合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七、考核程序

(一)各院(部)成立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师对照聘期岗位职责与任务,总结聘期履职情况,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2018-2021年聘期考核表》(简称《考核表》)、《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2018-2021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提供必要的业绩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备查。

(三)院(部)对参加考核教师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业绩进行核实,按岗位等级从高到低(同级按科研、并重、教学分类)汇总,并在本单位公开展示考核表与汇总表(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展示无异议后,院(部)组织群众评议与民主测评,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聘期内“德、能、勤、绩”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五)院(部)公示。聘期考核拟定结果在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各院(部)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考核表》、《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

(七)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部)专任教师聘期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报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八)聘期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广大教师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院(部)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对照各岗位等级(类型)的聘期任务,做好聘期业绩统计与核查工作。

(二)不在填报时间段内和不符合聘期任务所列条件的业绩成果,一律不得填写。有多项符合聘期职责与任务的,只填报一项即可。

(三)遇到特殊问题,院(部)工作人员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2.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2018-2021年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2021112


附件【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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