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27号)及上级关于面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成绩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9日。为避免聚集,实行分时段审查,请考生按照对应时段参加审查。
上午8:30-11:30 辅导员A、C岗考生,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考生
下午14:00-16:00 辅导员B、D岗考生,留学生辅导员岗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行政楼508室。
三、考生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轻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签名要求手写,贴近期彩色1寸登记照,另备彩色1寸登记照1张(背面备注准考证号<免笔试考生备注报名号>、姓名);
2.本人详细简历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免笔试考生无需提供);
4.本人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果还没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所在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和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通过加分入围的考生,要对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附件5《加分说明》等规定,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我校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我校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凡与我校教职工有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回避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师生关系(研究生导师)的,须在资格复审表中申报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因瞒报违反回避原则,将取消资格。
4.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联系。
联系人:穆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