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23]27号)《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及体检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免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作为最终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详见附表)。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二、体检通知
(一)本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检定于2023年5月29日(周一)上午8时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以及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西门)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三)基于辅导员岗位需要,拟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当天需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相关事宜可咨询学工处姚老师,电话15997440983)。
(四)受检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受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的女性受检人员,可按医嘱并经主检医生、学校批准同意,可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五)学校对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电话告知本人,并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六)学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学校在收到复检要求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七)本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体检当天直接向体检医院交纳。
(八)为认真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准确反映受检人员的真实身体状况,请受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均应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虽属指定医院但非集中体检结果也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的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向社会通告。
3.体检过程中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
4.体检表上贴近期报名时同底照片。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不宜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禁食,提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禁食禁水(含牛奶和清水之类的饮料)。
6.体检时着装宜宽松,不宜穿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连衣裙及长筒靴,以方便检查。
7.抽血、B超检查须空腹进行;其它项目可不分先后检查。留大小便后,请将标本放置化验室存放标本的台面上。
8.女性受检人员在生理期内的,不宜检查的相关项目推迟一周进行检查。女性受检人员妊娠期间应按医嘱进行。请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宜检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医嘱暂缓的体检项目除外),将会影响对你的聘用。
9.室内请保持安静,排队依次检查,检查场所请勿吸烟。
10.体检结束后,受检人员可离开。体检结果由医院向学校集中反馈。
咨询电话:027-839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