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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党委宣传部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2017-05-10 08:37     (浏览次数:)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委宣传部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负责党委宣传部新闻摄影、摄像及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各类会议、活动的新闻摄影、摄像,素材后期编辑及整理归档;

3.负责管理、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及附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4.协助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做好全校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科安排的工作,以及相关学生队伍的指导与管理;

5.完成党委宣传部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

2.男,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5月1日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毕业优先。影视制作与编导、摄影摄像等相关专业优先。

3.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及后期编辑相关技能。有电视台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有相关作品获奖者优先。

4.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生干部优先。

5.全职在岗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5月16日(周末不办公),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1份,提交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以及摄影、摄像代表作品(U盘拷贝);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程序

1.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摄影摄像技能等。按笔试成绩取前5名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3.考察:用人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若有放弃资格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后续应聘者。

5.公示、聘用:通过上述程序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过学校网站公示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后工资标准约4000元/月;

3.聘用期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4.根据需要提供校内集体宿舍(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租金)。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武汉轻工大学行政楼511室。

邮 编:430023

联系人:余艺 027-83922889


2017年5月10日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自主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宣传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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