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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工会聘用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招聘启事
2018-10-12 16:32     (浏览次数:)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工作内容

1.做好工会物资采购相关工作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2.做好学校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工会文艺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4.做好岗位职责规定的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能胜任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系统,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具备一定工会文艺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为人热情,有奉献精神,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认真细致,服从安排;

4.全职在岗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9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1份,提交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程序

1.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0名进入面试程序,若不足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若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数,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65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3.考察:用人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若有放弃资格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后续应聘者。

5.公示、聘用:通过上述程序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过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2.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后本科学历工资标准约4000元/月;

3.聘用期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4.根据需要提供校内集体宿舍(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租金)。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南门1号楼408。

邮 编:430023

联系人:王老师 027-83955806

E-mail1531359385@qq.com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聘用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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