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同意录用人员,由人事处为其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
(1)毕业分配人员由人事处与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外单位调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由人事处向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我校《职工商调函》
二、录用职工凭以下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入职。除毕业分配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待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1)毕业分配人员持报到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办理入职。
(2)国(境)外学位获得人员持国(境)外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办理入职。
(3)博士后出站人员持《博士后出站工作介绍信》、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办理入职。
(4)外单位调入人员凭原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办理入职。
三、人事处开具我校《新进教职工入职通知单》,新进职工按照入职通知单要求到相应部门报到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进教职工将办理完的《新进教职工入职通知单》返回人事处,入职手续办理完成。
五、人事代理制职工(含协议制)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