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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办理流程
2017-03-10 17:20     (浏览次数:)

1、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在职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人事管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开具。

2、若需使用特定模板,请携带模板电子版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开具。

3、教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开具在职证明,受托人应持有教职工本人签字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效)。

附件【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已下载
附件【教职工在职证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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