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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社会保险办公室)服务指南
2017-03-10 15:47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一、工资查询

教职工在每月10日后,可在财务处网站“工资查询”栏输入工号及密码登录查询工资,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或劳资科(社会保险办公室)。

二、探亲交通费报销

已婚教职工4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交通费,未婚职工一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交通费,夫妻两地分居一年以上者,一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交通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先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持有效的车船票到人事处劳资科登记审核,经人事处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政策依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初次参加工作教职工转正定级

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满前1个月,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确定工资呈报表》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所在单位对见习期满教职工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符合转正条件者,由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按时转正定级并核定定级工资。

四、请假程序

1、病假:教职工患病不能坚持上班需休病假,须持有经校医院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有效病假证明,三天及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查备案。六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在休满假期届满时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并经校医院负责人确认是否需要继续病休。确需继续病休,要及时办理病休手续,若不需要继续病休,须及时回校报到上班。

2、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需要在正常工作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处级干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其中办理产假,要先到校工会办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加假手续,再到劳资科(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

3、事假:本人申请,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四天至二周的,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学人员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人事处备案;二周以上的,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向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报告研究。处级干部请事假,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

五、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经确诊患重病住院的教职工探望慰问;家庭发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职工慰问;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教职工慰问。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登记。

    六、收入相关证明

由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核实登记后办理。

    七、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人事代理制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简称“五险”,代理制人员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其医疗(含生育)费用报销根据湖北省保险政策操作,具体规定参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wuhan.gov.cn/)。

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注明:小孩出生六个月以后办理;超过一年不予办理)
1.生育津贴持出院记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医保卡,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记录单》。(即小孩出生六个月后,九个月内办理)
2.护理假津贴持出院记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医保卡,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记录单》。(即小孩出生三个月内办理)
3.办理流产津贴应提供出院记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医保卡,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记录单》。(即门诊手术或者住院手术二个月以后,三个月内办理)

   关于社保卡挂失:为了保障持卡人利益,请于发现丢失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挂失(挂失电话:027-85777500 ;12333 );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昌区社保局现场挂失(地址:小东门紫沙路特1号,25中学斜对面)。

一次都不用跑了,生育就医登记可以通过支付宝办理啦!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办理地点: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507室办理备案手续(地址: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中南商场斜对面;电话:027-87257953)。


附件【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记录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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