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申报程序
(一)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当日及时向人事处报告(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下午5点),填报《武汉市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表8,见附件)一式二份交人事处。
以下内容主要介绍参加了工伤保险教职工(人事代理制人员)办理工伤相关注意事项。
(二)工伤事故抢救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本市医院进行抢救,并在事故发生后2天之内向省人才备案。事故单位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伤害对象,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及医疗救治情况。
注: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当天通省人才到现场勘验取证。
2、病情稳定后,事故单位要将工伤职工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3、事故单位将工伤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后,要向医院医保办告知此人是工伤病人,以便医院在工伤范围内用药。工伤抢救和治疗前后,事故单位应用现金垫付医疗费,不要使用医保卡。
(三)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90日。
2、用人单位申报所提供的资料:
(1)事故伤害者个人申请书(签字、压手印)。
(2)个人委托书(指个人委托我单位办理此工伤的委托书。签字、压手印)。
(3)用工单位事故调查证明(加盖公章)。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复印件。
(7)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9)附件资料填报:
A、《武汉市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表8),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要求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填报上交。
B、《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C、《伤残职工工伤认定初审表》。
3、机动车意外伤害、工伤死亡、职业病等工伤认定,以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4、工伤认定时效。武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5、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需到社保部门提取工伤保险按时缴费证明。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不需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可在每月20日前到省人才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2、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1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工伤医疗费用清单、药费原始凭证、病历、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3、用人单位需填报的表格:
(1)《武汉市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表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武汉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表9),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还需在武汉市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打印工伤职工参保缴费历史清单(-份),加盖公章。
(3)终结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且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创伤性外伤事故,填报《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正反两面)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注:视同工伤不适用简易程序)
注意事项:工伤事故发生后,参保单位应立即将伤员送医院抢救。
对一般事故受伤者,到底是不是工伤?参保单位首先要做出初步判断,并做好伤员就医指导工作。对于不能把握的,要及时与社保部门取得联系。除“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这三个基本要素外,还要注意是否是由事故伤害引起。如果所干工作没有发生事故,职工在工作时因其他原因感到身体不适或受到(与工作无关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范围。
对于工伤,社保部门不论大小均会做出赔偿,但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如实上报。如果把关不严,讲人情、“做好事”,认为反正有社保担着,甚至弄虚作假,除事发暴露后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加行政罚款外,假工伤者还会在社保赔偿后,不断向单位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额外要求,职工之间也会不断攀比,一旦不能满足则会要挟企业,给企业带来无穷后患,这是其一;二是小事故过多,社保部门会提高企业费率;三是对小事故管理不严,会造成职工麻痹意识,最终酿成大祸。
四、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三楼309室
电话:87257953
五、工伤申请资料操作规范及工伤文书有关范文
(一)工伤申请资料操作规范
1、申请书一律使用信纸或A4大小的纸张,可书写或打印。书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并使用篮或黑色墨水笔书写。
2、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大小纸张进行复印,一式二份。证人身份证要求相同,一式一份。
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必须有事故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如无授权,经办人不得代为行使。
4、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历资料上的伤者姓名必须与伤者身份证一致。病历姓名有涂改的,需要就医单位盖章证明。
5、涉及骨折的伤者,必须附加医院拍片报告复印件。
6、通讯联系方式一览表上的地址、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7、其他资料,如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打印资料,要求整理成A4大小纸张上报。
8、申报资料必须使用纸质文件袋。
本规范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工伤文书有关范文
个人申请书
我叫张三,是武汉宝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从事质检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检查产品时,不慎被原料桶砸伤右手中指,被医院诊断为骨折。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请予受理。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书
我叫李四,是武汉电器制造厂职工,车工。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刀具戳伤右手背,后送医院缝合伤口。现委托所在单位为我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委托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单位申请书
兹有我公司职工张三,从事质检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在车间检查产品时,不慎被原料桶砸伤右手中指,被医院诊断为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
六、武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武汉市第一医院)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三医院
普爱医院(原武汉市第四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六医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
湖北省中山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457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
湖北省武警医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石化职工医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汉市汉阳医院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职工医院
岱山医院
武汉紫荆医院
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
武汉市汉口铁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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