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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0浏览量:
1、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在职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人事管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开具。
2、若需使用特定模板,请携带模板电子版至人事处502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开具。
3、教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开具在职证明,受托人应持有教职工本人签字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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