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武公中发[2012]36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武工高校[2012]7号)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的通知》(校人[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原缴存基数为教职工个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3.2倍,现提高至3.8倍。
2、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12%不变。
请广大教职工注意工资变化,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39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