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劳资保险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劳资保险- 正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扣缴金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0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管理暂行办法》(鄂房资[2001]1号)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按惯例,今年7月,我校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将以当月“在岗教职工第一次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适当补贴、伙食补贴五项之和”为基数,按16%的比例调整扣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请广大教职工留意7月第一次工资。

人事处

200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