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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0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管理暂行办法》(鄂房资[2001]1号)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按惯例,今年7月,我校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将以当月“在岗教职工第一次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适当补贴、伙食补贴五项之和”为基数,按16%的比例调整扣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请广大教职工留意7月第一次工资。
人事处
2009年6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教职工职称晋升后工资待遇兑现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