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劳资保险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劳资保险- 正文

关于干部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兑现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05-27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5月上旬,学校对科级干部(少量处级干部)进行了聘任补岗工作,干部职务变动后,相应的工资待遇也将发生变化,现将工资待遇兑现作如下说明:

1、聘任职务无试用期的同志,一次工资和在岗综合津贴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兑现;聘任职务有试用期的同志,一次工资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定岗后兑现并补发,在岗综合津贴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兑现。

2、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院(系、部),管理人员在岗综合津贴年底统一核拨。此次涉及职务变动的同志,在岗综合津贴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由院(系、部)进行调整,请各院(系、部)做好相关同志工资待遇的衔接工作。

3、不再聘任原职务的同志,在岗综合津贴从文件下发的下一个月起进行调整。

人事处

20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