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人事管理
师资职称
劳资保险
综合业务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劳资保险- 正文
发布日期:2009-05-15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临近期末,全校广大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发扬了不畏寒冷、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请各单位在妥善安排好期末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广大教职工的取暖防寒工作,学校将发放取暖费,标准为80元/人,在12月份第一次工资中执行,请注意工资变化。
人事处
上一条:关于干部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兑现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兑现工改工资及离退休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