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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工改工资及离退休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0浏览量:

我校在职人员套改工资方案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方案经湖北省人事厅审批,从20075月起执行工资新标准,同时在5月份将20067月至20074月期间的增资部分一并补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改后工资及离退休费构成

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组成,工改前的基职工资(70%)、津贴(30%)、护士10%三项取消不再执行。工改前的各项津补贴保留,按原标准执行。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增加离退休费,工改前的各项津补贴保留,按原标准执行。

二、补发增资部分

在职人员的补发部分包括:

(一)20067月至20074月工改工资增资部分(含20071月至4月晋升一个薪级工资的增资)。

(二)20067月前晋升副处级干部后职务工资未兑现的补差部分。

(三)20069月晋升科级干部后职务工资未兑现的补差部分。

离休费人员的补发部分包括:

(一)20067月至20074月离退休费增资部分。

(二)20067月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在职期间工改工资增资部分及工改后退休费增资部分。

希望学校广大教职工及时查询,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