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的学术创新团队,学校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实施与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相对应的校级特聘岗位制度——“常青学者计划”特聘岗位制度。
第二条“常青学者计划”特聘岗位面向海内外遴选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培育学术创新团队,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第三条“常青学者计划”设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两类岗位,同一设岗学科在设置1个特聘教授岗位的基础上,可同时设置1个讲座教授岗位。
第四条“常青学者计划”的学术创新团队一般由4-6人组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选聘原则上面向校外,其他成员的选聘以校内为主。
第五条常青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六条岗位聘期五年,首次聘期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约自动终止。
第七条学校对常青学者岗位及团队给予政策、经费、工作条件等全方位支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常青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一般在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中设置,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
第九条个别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具备相应的组团条件,通过常青学者的引进,能使本学科迅速得到突破性发展,也可申报设岗。但要经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的程序。
第十条设岗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彰显特色,再上层次。
第三章 人员遴选
第十一条特聘教授遴选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或在国外获相当职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地投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863、973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
3、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5、双聘人员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累计达9个月以上或全职引进。
第十二条讲座教授遴选条件
1、在国外知名教学科研机构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应职务。
2、文管类学科可聘请在国内知名教学科研机构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心为学校服务,崇尚科学,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累计达2个月以上。
第十三条遴选程序
1、获准设岗的院(部)根据本学科的规划与建设目标,提出具体的职责要求、工作任务和聘期目标,学校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选。院(部)和人事处共同开展宣传和招聘,物色适合人选。
2、应聘者提出申请,填写“常青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提交学术代表作(至少3篇),提供科研课题立项、通过鉴定、成果获奖、申报专利等支撑材料及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院(部)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写出学术鉴定和初选意见。
4、对初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邀请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作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5、学校组织专家对拟聘人进行评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评议建议。
6、报校党委审批并公示。
7、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
第十四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2、作为学科带头人,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结合本学科的现状,制定建设目标和方案并指导实施,经过努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培育一支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学术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4、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特聘教授及其团队在三年首次聘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为下列之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1)获国家级科研或教研成果奖励(文管类学科包括获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2)主持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973或其他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文管类学科包括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1项,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理工类学科仅限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文管类学科仅限A&HCI、SSCI索引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及在《经济研究》、《哲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第十五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协助联系、安排中外学术交流。
2、对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技术前沿提供咨询建议,配合、协助本学科常青学者特聘教授指导学科建设。
3、配合、协助特聘教授培育学术思维活跃、国际视野开阔的创新团队。
4、配合、协助特聘教授及团队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且在三年首次聘期内以本人或团队成员为承担人、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另获得1项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级项目。
第五章 待遇与资助
第十六条特聘教授聘期待遇和工作条件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配套费4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100万元(文管类学科实验室或资料室建设费20万元),实验室用房100平方米。实验室建设费与该学科基地平台和实验室建设经费整合使用,限购固定资产。
2、根据团队组建、履行岗位职责需要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可申请1-2个科研编制的政策支持。
3、聘期内享受常青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
4、聘期内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5、双聘人员,聘期内学校提供一套含基本生活设施的住房供其来校履职时免费居住。全职引进人员,享受校内教师的工资(含绩效工资)、医疗、福利等各项待遇,住房待遇面议。
6、若有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子女随迁等问题。
第十七条讲座教授聘期待遇和工作条件
1、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按1.5万/月(税后)的标准兑现一定的岗位津贴,其余部分用于报销捷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2、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3、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与受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教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受聘教授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条件。受聘教授在岗期间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常青学者计划”受聘教授及团队在院(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岗位所在院(部)安排一名领导负责保持与受聘教授的联系,协助开展各项教学、科研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期间的生活、后勤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常青学者实行岗位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对受聘教授按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则一次性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首聘期满,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续聘两年。五年聘期届满,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对做出重大成就者,学校将另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岗位聘任合同,停止与其配套的一切待遇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在执行本《实施办法》过程中,岗位所在学科获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学校优先推荐“常青学者计划”受聘教授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同时将“常青学者计划”岗位一并转入“楚天学者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